3月9日下午,盱眙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殴打辱骂民警并擅自设置路障的妨害公务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 ?2 p( ]* J& c; v% _据了解,这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盱眙境内发生的一起严重妨害公务、扰乱疫情防控管理秩序的刑事案件。对此,盱眙法院安排有着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党组成员、审委员专职委员张永丽审理,并以网络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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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开庭宣判现场。0 f' x7 y$ d$ e* k) _$ ?
2月6日13时许,盱眙县公安局河桥派出所民警宋秀俊带领辅警胡刚、万丰、孙永龙在初步处理完被告人时某雷所报涉疫警情,准备前往河桥镇临湖村处理另一涉疫警情时,时某雷因对报警处理结果不满意,纠集另外三人撕扯民警衣服,殴打、谩骂民警,阻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录像,造成多名群众围观及民警受伤。经盱眙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民警宋秀俊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民警胡刚、万丰多处软组织受伤。
0 O, E5 x6 \. c% g% l' n1 y% m, P0 e盱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某雷等4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4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盱眙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了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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